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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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黄埔大酒店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规范南京黄埔大酒店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行为,推进阳光国企建设,结合酒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酒店及所属子公司,在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职责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利益相关方和组织公开的企业相关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酒店信息是指酒店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经营情况、重大事件及对出资人、企业和职工产生较大影响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

第四条 酒店信息公开工作应坚持“谁产生、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做到依法依规、真实透明、及时准确,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酒店的经营与稳定,不得损害酒店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

第二章 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年度公开信息

(一)年度报告

1.酒店基本情况;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董事会报告摘要;

4.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

5.关联交易情况;

6.酒店负责人的任职情况和年度薪酬情况、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情况等;

7.政府扶持政策的信息,包括获得大额政府补贴或拨款等;

8.产权交易情况;

9.年度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二)三重一大事项

1.有关重大决策;

2.有关重大人事任免;

3.有关重大项目投资及境外投资情况;

4.大额资金的调动及使用情况。

(三)社会责任履行

1.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等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2.人才引进、职工招聘、职工培训等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3.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

4.环境保护情况;

5.酒店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遵守商业道德情况;

6.对外大额捐赠、赞助情况。

(四)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中期公开信息

(一)酒店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财务预算执行进度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摘要

(五)重大改革改制情况

(六)年度中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七)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季度公开信息

(一)酒店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财务预算执行进度情况

(四)季度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第八条 酒店发生的需要及时公开的重大事项实行临时公开。

第九条 酒店信息公开内容根据相关法规文件,实施动态调整。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时限

第十条 酒店企业信息通过门户网站设立专门信息公开栏目的方式公开。

第十一条 酒店重大信息公开时限

(一)酒店年度财务预算信息,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起
4个月内公开;除财务预算外的年度公开信息,应当在每
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中期公开信息,应当
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公开;季度公开
信息,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之日起
1个月内公开。

(二)酒店临时公开重大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四章 信息公开管理

第十二条 酒店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酒店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酒店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信息公开等各项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备案。信息公开责任部酒店办公室,各部门责任人为岗位信息公开报送的责任人。

第十三条 酒店在公开信息之前,各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酒店经营的保密要求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四条 酒店公开信息编制中涉及财务数据等内容,经中介机构鉴证的,应以经鉴证的数据和结果。

第十五条 酒店门户网站公开信息保留期限不少于1年,并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内容的维护和更新

第五章 审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酒店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业绩考核,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 酒店及各部门发现不实或不完整反映企业重大信息的,应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十八条 酒店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酒店纪检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不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二)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的信息有虚假或不实的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酒店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